网店装修 江苏成年学生高考前逆行撞人致死,检方不起诉!已被大学录取

近日,江苏省灌云县委政法委转载该县检察院文章,披露了该县检察机关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的相关详情。据介绍,该名当事人已满十八岁网店装修,并于8月初被南通一所本科院校录取。案件一经披露,引发争议。8月20日上午,灌云县检察院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删除相关文章,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据灌云县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介绍,2024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学生小玉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为了节约到校时间,小玉沿灌云县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因当日天色较暗且雨天路滑,在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到位的情况下,小玉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致潘某某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次要责任。4月25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灌云县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考虑到事故发生后小玉积极施救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且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等情节网店装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小玉作不起诉处理。

4月26日,灌云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小玉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邀请妇联主任、人民调解员、家事律师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小程序美工妇联专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工作经验,阐释了对高考生教育、感化、挽救的重要意义,并对小玉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其缓解和释放负面情绪。

灌云县检察机关称,来自灌云县妇联的听证员孙芹发表听证意见:“小玉虽满十八岁,但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不利于重返社会。小玉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被害人家属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建议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对小玉交通肇事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结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放下心理包袱轻松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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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3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快速办结该案的同时推进诉源治理,加大对上早课走读生的保护力度,预防涉及高中生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据灌云县委政法委转载检察院消息,8月6日,该案件当事人小玉收到南通一所本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向该县检察院检察官发去信息,分享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喜悦。

南都记者注意到,8月20日上午,灌云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删除了介绍该案件的文章。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灌云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并未作进一步回应。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郑欣蔚网店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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